[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有些地方政府不作为 敷衍整改弄虚作假
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工作近日结束,根据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0省(区)实施督察进驻,督察人员认为,在连续通报的50多起典型案例中,“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变本加厉、触目惊心。
在对江苏泰兴的“回头看”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将滨江污水处理厂在长江边违法倾倒污泥案件纳入整改方案,原来堆存的2.3万吨污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增加到了将近4万吨,当地政府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整改承诺变成了一纸空文。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刘攀:存在严重的不作为,还是地方政府对这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这污泥堆放无法处置,任由企业堆放,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回头看”不会发现这个问题。
督察组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消极应付,简单处理,出现整改不力等问题。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广西开展“回头看”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200万吨冶炼废渣堆填铁山港,占用海滩面积超过400亩,严重污染环境。督察组赶到现场发现,群众的投诉情况属实。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刘攀:现场是比较触目惊心的。它不仅没有处置这些废渣,反而把其它地方运来的强碱性冶炼废渣也是堆放在港口附近,督察组现场采样,废渣周边水塘PH高达11到12,呈强碱性。
督察组发现,诚德镍业公司矿热炉渣遍布填海区域,瑞德公司以综合利用之名行违规倾倒之实,严重威胁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安全。然而对于这样的环境问题,当初北海市却给出了“手续齐全,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群众举报不实”的核查回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北海市没有动真碰硬,监督管理形式化,督察整改走过场,已对此给予了严厉批评。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梳理典型案例,发现其中普遍存在当地政府不作为问题,不仅如此,有些官员为追求一时利益竟然还铤而走险,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文件等现象。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河南省濮阳市范县进行督察时,提出调阅《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在审阅资料时发现,濮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于2017年11月7号印发,然而范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文件印发日期却为2017年5月7号,县级材料比市级材料竟然早了整整6个月,比河南省的甚至还提前了两个月。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钱永涛:最后他们也承认,我们调阅文件的时候,他们一梳理,发现领到时就没有落实。(记者:就没动?)没有动,没有制订这个文件,为了应付检查,就临时补发了一个文件,或者叫临时做了一个文件。
工作不落实,就编造假文件。督察组发现,一些地方没有将心思真正放在问题的整改上,反而挖空心思,做出以关代治、以停代治,甚至编造虚假台账等现象,企图来躲避督察、掩盖真相。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西沟门移民新村木器加工厂没有任何环评手续,喷漆味道浓重,噪声污染严重,当地政府之前声称“该厂已取缔”,然而在这次“回头看”中,他们全都现出了原形。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薛远洋:(发现)2018年6月2号的一张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对它进行关停的封条,我们是在6月6号进驻的,就是说在进驻前4天才把这个加工厂关停,我们查看了它的一些进货单,发现在2018年5月底,还在接订货的一些订单,进行生产,然后我们在加工厂里面,也闻到了一些喷漆的油漆味道。
事后查明,这家加工厂仍在偷偷生产,违法排污。这次为了“迎接”督察组,他们也只是临时停产,当地环保局为了掩盖问题,临时贴上了封条。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还将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根据需要每年还要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震慑。
安徽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一批环保弄虚作假案件
新华社合肥7月29日电(记者董雪)安徽省环保厅今年6月以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发现该省多家企业存在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行、废气废水直排等弄虚作假行为,并就此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安徽省环保厅目前已对4家企业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其中包括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界首市粮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废管理不规范;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沫河口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数据失真,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到位,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等。
此外,安徽省环保厅25日联合阜阳市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进行复核时还发现,临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修改在线监测系统参数,涉嫌伪造数据。
目前,安徽省环保厅已责令相关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并于8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安徽省环保厅备案,相关案件的办理进展将通过各市环保局网站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微博
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范围从28个城市扩展到80个 将有3万人参加攻坚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中提到,要精准施策治理污染,那此次启动的新一轮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与之前的督查相比较,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田为勇:谢谢央视的记者,去年我们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大气强化督查,从去年一年的督查中我们建立了清单,解决了很多问题,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了三个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我们强化督查也相应的从去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展到了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从28个城市扩展到了80个城市,三个区域的督查方式方法也会不同,有驻点督查,也有机动式督查。
二是参与人员更多。去年抽调地方及部直属单位约8000人次参加督查、巡查和特别行动工作。今年将调集3万人,参加攻坚战,重中之重还是蓝天保卫战,3万人当中有1.8万人是围绕着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作的。
三是督查力度更大。去年我们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为中心,派驻28个督查组开展督查。今年是以县(市、区)为中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的531个县(市、区),派驻约290个左右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1至3个及以上县(市、区),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去年每个城市8个人,今年每1-3个县(市、区)3人,无论是督查数量还是督查深度都有很大提升。去年每天查300-400个点位,现在每天就要查2000-3000个点位。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查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 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 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 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 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 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 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 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以上文字来自北极星环保)
国庆节过后,中央环保警察21省份进行督查,各项环保法规持续出炉。特别对大气的治理,以及各种不规范的气体、油烟、粉尘、废气等等诸多的排放问题,前段时间硝烟四起的“蓝天保卫战”“千里眼计划”这些可想而知不管是国家、中央督查组、环保部门还是民生都对环境问题都格外的关注。执法面前,自然严肃,而现在频繁出现一些政府、企业应对这些政策时竟繁衍、不按照规定处理问题。督查组发现问题,大部分不注重环保的政府、企业遭到严惩,得不偿失。科绿环保针对大气的处理问题和排放标准十分注重,研发、生产对大气的一系列净化设备,油烟净化器、粉尘净化器、工业净化器,以及处理露天烧烤的无烟烧烤车,各个规格风量俱全,净化效率能达到98%以上,保证出风口看不到一点油烟,科绿环保产品排放效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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