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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宣讲:企业违法排污将按日计罚,不知道这些小心被罚款哦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数量:2307

近日,仲恺高新区“走进台商”专题环保宣讲活动,区环保分局局长冯建军作题为《环保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及企业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的讲座,200多名台商、重点企业负责人全程无人离场,表示“如雷贯耳”,脑补了新法很多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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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亮点是什么你知道吗?不知道这些小心要被罚款哦,严重者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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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
       “这是中国首部‘长了牙齿’的环保法,如果你违法,它的处罚严厉程度足以让企业破产。”冯建军说,按照之前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未改正,企业则每天被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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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法人
       冯建军说,新《环保法》实施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法人头上,导致企业把罚款并不当回事。新《环保法》改变了这种尴尬的局面,将处罚对象直接指向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规定了4种违法行为,比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企业法人将遭到行政拘留,其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最长达15天。而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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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整改不到位2000多元罚款变5万多元

●2015年11月4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水所测项目中的PH值偏酸2.1个单位。

●2015年11月23日,收到监测报告后,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处以2604.00元罚款。

●随后,仲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采样监测分析,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水所测项目中的氟化物超标0.9倍,整改不到位,于是,依法对该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共54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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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企业法人意图逃跑被行政拘留

        2015年8月15日,仲恺区环保局对位于仲恺高新区的XXX炼油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排污,并按规定制作了询问笔录、拍照、取样等,但该厂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要求,该局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仲恺公安分局,建议对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该厂负责人意图逃跑,最终,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天行政拘留。
auto_1254.jpg(来源:环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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