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并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卢春中、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省份
执法力度持续位列全国首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紧密围绕浙江省委“两美浙江”重大决策部署和“五水共治”重大举措,始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致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环境秩序最优省份,助推我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5万件,罚款4.63亿元,其中按日计罚40件,查封扣押1150件,限产停产594件,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45件,行政拘留578人,刑事拘留1082人,案件占全国总数近1/3;“十二五”以来(2011-2015年),全省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5万余件,罚款22亿余元,环境执法力度一直位列全国首位。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行动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2015年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年,为营造敢于亮剑的环境执法氛围,环保厅相继开展了新《环保法》实施专项执法月、钱塘江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等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且每季度组织开展代号为“亮剑”的省级专项执法督查行动,4次行动共发现环境问题342个,以通报形式要求属地环保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现已基本整改到位。
今年浙江将持续开启“最严执法”模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省环保厅制定了《2016年浙江省环保执法督查行动工作计划》,围绕“五水共治”、G20国际峰会保障等中心工作,全年计划开展7次环保执法督查行动。坚持用对、用足、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刚性手段,深化环保公检法联动,强化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坚决做到铁腕执法、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省厅也将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行动。坚决做到“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
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批近期环保部门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16年1月7日,杭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的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操作工未及时在脱硫循环液中添加碱液,致使进入废气脱硫塔的脱硫循环液呈酸性(pH值2.58),涉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无法有效处理。杭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企业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于2016年2月16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杭州市公安局经立案调查对涉案的2名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宁波新世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2016年1月19日,宁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新世纪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养殖存栏5000余头,生猪养殖项目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经营。宁海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州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15年12月29日,乐清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系统的石灰加药阀门堵塞,导致石灰药剂无法导入废水系统的沉淀池。技术员发现异常后,立即关闭提升泵,回抽沉淀池内废水,修复加药系统,但仍有部分未达标的废水排放。乐清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对企业作出责令限制生产,罚款1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州南浔有宝油品有限公司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15年9月25日晚,湖州市南浔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浔区公安分局民警对湖州南浔有宝油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厂区废油、废渣漫流地面,企业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游有多家汽车4S店涉案。湖州市环保局南浔分局于2015年10月19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拘留11人。 嘉兴凤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2016年3月2日,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嘉兴凤桥南方混泥土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河道。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该企业2个河道排放口取样。样品经检测pH、悬浮物均超标。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本案依法移交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局,目前,公安已立案调查。 绍兴柯桥区浙江威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按日计罚 2015年9月2日,绍兴市环保局会同柯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威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样品经检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柯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对企业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9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取样,化学需氧量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柯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49.4万元。
金华婺城区宏和喷塑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重金属 2016年3月8日,金华市婺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宏和喷塑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酸洗生产线东侧雨水沟内有部分酸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流入厂区东侧雨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外环境。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对该公司酸洗生产线东侧雨水沟、厂区东侧雨水总排口2个点位进行采样,经检测总锌浓度分别超标355倍和21倍,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金华市环保局婺城分局立即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衢州开化长河炭业有限公司 雨污不分废水超标排放 2015年11月27日,开化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衢州开化长河炭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废水收集池渗漏导致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超标排放。开化县环保局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治,罚款8.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舟山定海区浙江爱迪亚营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按日计罚 2015年11月7日,舟山市定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爱迪亚营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对标准排污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结果显示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定海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采样检测,标准排污口外排废水仍超标。定海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80万元。 台州临海市德尔玛轴承有限公司 非法排放磨削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2016年1月13日,临海市头门港新区环保分局会同园区环保处人员在北洋工业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北洋河水质异常,立即对周边企业进行仔细检查。经查,德尔玛轴承有限公司将日常循环池内的磨削液排空,池内约14吨废磨削液全部通过雨水沟排至西侧河道,造成河道严重污染。该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废磨削液)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涉案3名人员刑事拘留。 丽水经开区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 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 2015年10月29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数据存在异常。经查,该公司自动监控采样管插在设备边装有淡黄色液体的矿泉水瓶进行采样,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与实际不符。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企业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废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八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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